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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權(call option):

(1)買權乃提供買方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的價格、數量買進標的物的一項權利。

(2)買方可選擇行使或不行使這項權利。

(3)預期到期時的履約價高於現在的價格,需買進買權;反之則賣出買權。

(4)買方在繳付權利金後,有權利在到期日以約定之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賣出標的,而

賣方則有義務依約接受。

賣權(put option):

(1)賣權乃提供買方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的價格、數量賣出標的物的一項權利。

(2)買方可選擇行使或不行使這項權利。

(3)預期到期時的履約價低於現在的價格,需買進賣權;反之則賣出賣權。

(4)買方在繳付權利金後,有權利在到期日以約定之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賣出標的,而

賣方則有義務依約接受。

權利金:買權或賣權的買方必須支付給賣方,作為買進或契約的權利價金。

保證金(Margin):選擇權的賣方需繳交保證金,以作為選擇權賣方履約的保證。

履約日(Expiration date):選擇權到期之日。

履約價格:選擇權的買方有權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價格。

選擇權委託條件: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OC):所下委託單必須馬上成交,否則即行取消之委託方式。

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FOK):所下委託單必須全數成交,否則立即取消之委託方式。

當日有效單(ROD):所下委託單限當日有效。

平倉: 三種方式:沖銷(賣出先前買進的部位或買回先前賣出的部位)、到期結算或放棄。

價內(In the Money):對買權而言,價內就是履約價低於標的物的現貨價;對賣權而言,價內是履約價高於標的物的現貨價。

價平(At the Money):履約價等於標的物的現價,買權賣權都是。

價外(Out of the Money):對買權而言是指履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現價;對賣權而言是指履約價低於標的物的現貨。

內涵價值(Intrinsic Value):選擇權履約價格與標的物市價之差。買權的內涵價值在於標的物的現貨價格高於履約價格。賣權的內涵價值在於標的物的現貨價格低於履約價格。

時間價值(Time Value):選擇權價值超過其履約價值之部分,稱為時間價值。當買權的現貨價低於履約價或是賣權的現貨價高於履約價,它就只有時間價值而無內涵價值。距離到期日的時間越近,它的時間價值也就越低。時間價值=權利金-內含價值;選擇權的時間價值會隨著到期日的接近而快速遞減,因此標的指數若距離所選定的履約價愈遠,買方應適時停損出場以減少時間價值遞減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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