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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際上出現多起法人程式錯誤下單或胖手指事件,期交所訂定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

適用商品如下:  (幾乎所有台灣交所的商品)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金融期貨、電子期貨、非金電期貨、臺灣50期貨、櫃買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
◼ETF期貨: 元大台灣50ETF期貨、元大高股息ETF期貨、元大寶滬深ETF期貨、富邦上証ETF期貨、元大上證50ETF期貨、FH滬深ETF期貨、國泰中國A50ETF期貨、富邦深100ETF期貨、群益深証中小ETF期貨
◼匯率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及澳幣兌美元期貨
◼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 臺指選擇權

運作方式:
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不含期貨跨月價差衍生委託)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若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予以退單
也就是只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之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之賣單,進行退單,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之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
判斷條件如下:
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 退單
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 ➡  退單
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進入委託簿,後續將不再檢核是否退單;但若交易人對已進入委託簿之委託進行改價,將依改價內容重新檢核該委託是否符合本措施退單標準。
期貨商品交易具衍生單功能,因衍生單非實際委託單,故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臺指選擇權組合式委託以其各組成契約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退單標準進行檢核,若任一組成契約超過退單標準,則該組合式委託予以退單。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計算方式
指數期貨、ETF期貨及臺指選擇權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 基準價 + 退單點數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 = 基準價 - 退單點數

♦匯率期貨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基準賣價+退單點數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基準買價-退單點數

基準價有三種 依序為
1.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2.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3.由期交所訂定

何謂有效成交價❓
✔有效成交價之成交時點與決定基準價時點間隔時間應小於一定秒數。
✔有效成交價應介於有效委買委賣報價中價加減一定範圍。
✔單式月份有效成交價與本公司所訂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之差異,應小於本公司所訂一定比率。
何謂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委買委賣報價中價計算係採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委賣中價。
✔委買委賣量需符合一定口數。
✔(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賣價格÷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價格)<=一定比例。
✔單式月份有效委買委賣中價與本公司所訂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之差異,應小於本公司所訂一定比率。

◼台指選擇權的基準價標準:
以選擇權評價模型及相關參數,計算即時價格區間之基準價,相關參數條件如下:
✔標的價格,包括同標的且同到期日之期貨基準價、標的指數價格、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數及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
✔波動度,包括以選擇權買賣報價價格與數量等交易資訊決定之波動度、相關期貨波動度或標的指數波動度
✔利率,包括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或臺灣銀行新臺幣基準利率
✔履約價格
✔距到期時間

退單點數標準:

臺股期貨
最近月、次近月契約: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1%。
➤一週到期、第3近月、第1季月、第2季月、第3季月契約: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
➤跨月價差:採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1%。

假設9月4日最近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1,000點,則9月4日下午3時至次日凌晨5時之夜盤,以及9月5日日盤臺股期貨、臺指選擇權退單點數計算如下:
最近月、次近月退單點數=11,000×1%=110點。

臺指選擇權
臺指選擇權退單點數以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為基準,並依各契約盤中理論避險比率(Delta值)及不同到期月份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週到期契約與最近月到期契約之退單點數: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前: 退單點數=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
➤取得當盤最新波動度參數後: 退單點數=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退單百分比2%×Delta絕對值×2

Delta絕對值未達0.25者,視為0.25。
Delta絕對值逾0.5者,視為0.5。
Delta為理論避險比率,依臺指選擇權基準價之相關條件訂定之。

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000點,臺股期貨第3季月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有效成交價為10,005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0,205點(=10,005+(10,000×2%))及9,805點(=10,005-(10,0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9,600點,低於9,805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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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10,500點,臺股期貨第3季月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有效成交價為10,505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分別為10,715點(=10,505+(10,500×2%))及10,295點(=10,505-(10,500×2%)),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1口,此時委託簿如下,該筆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10,800點,高於10,715點,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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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期貨交易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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